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第五条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拟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报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以下活动: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建设,停泊船只。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倾倒废弃物。在测验断面取水排污,架设线路于气象观测场和监测断面上空。设置阻水障碍如坝埂、网箱等。对水文监测有干扰的其他行为。
在进行水文监测时,第三十条强调了安全措施。监测人员在河道、水库等地进行工作时,需设置警示标志,并要求过往船舶和车辆减速或避让,相关部门如海事、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需提供协助。在通航水域进行监测,需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并在获准区域进行。最后,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对水文监测设施的保护。
第十三条 各厂环保设备现场管理:(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哪个车间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各厂部设备科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4 内容 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