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若噪声超标4-6分贝,则每月征收700元;若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则每月征收11200元。与排污费不同的是,此次环保税增设了减税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具体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当依法纳税的“应税污染物”。该法第7条规定了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有关条文附后。
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法律分析: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综上所述,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余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一)应姿山咐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包含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备注几项内容。排污费的纳税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声指工业噪声。这意味着,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等没有被纳入征收范围,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具体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进行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分析: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法律分析】环境税实行定额税率,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源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噪音排放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1、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其中,噪声主要是对工业噪声征税,目前未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征收范围。
2、光污染物不属于环保税征税范围,应税噪声污染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不属于工业噪声。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进行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法律分析: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5、【法律分析】环境税实行定额税率,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源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噪音排放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1、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2、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3、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