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前身为湖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成立于1977年,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下属的专门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事业法人单位。
厅局级正职。湖北省环科院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77年7月,是全省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公益二类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有。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事业单位,薪资和待遇都非常好,有五险一金,有食堂。它成立于1977年7月,隶属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是全省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
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0余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4人,享受正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工程师20人,工程师50余人。
自然生态保护处:专注于自然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科技监测处:利用科技手段监测环境变化,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政治处:负责局内的政治工作,确保组织纪律和政治方向的正确性。此外,按照相关规定,还设有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以监督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1、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公开范围武汉市环保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武汉市环保局编制的《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登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阅《目录》的详细内容,也可以到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地点设置的触摸屏上进行查询。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环境保护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领取查阅。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
3、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5、《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2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省人大常委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表示:“湖北是水资源大省,淡水资源排名全国第一,水污染防治有重要意义。湖北有必要有制度性、刚性地立法保障湖北省的生态水资源。”通过征集社会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和全年重点工作计划。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汉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水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线举报:访问12369环保热线官方网站http://,点击“环保热线”后,在导航栏选择“在线举报”,即可进行环保问题举报。
“12369”是全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的举报热线电话号码。“12369 生态环境举报”是全国统一设立的接受举报的微信公众号。“12369 网络举报平台”是全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统一挂载的网上举报链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接受举报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
污染环境有四种举报方式: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653电话12369进行举报;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登录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进行举报;通过环保部门官方微博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