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具体来说,本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建设项目在完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过程进行明确规定,即在项目竣工后,环保部门会根据本办法,通过验收监测、调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已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环评结论针对的是环评报告书里提出来的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是针对环评报告书已经经过了审批,需要进行环评验收的时候,有些内容需要检测,用数据来说话,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书,二者是不一样的,是首先由环评报告书,审批了通过了,建设完毕后申请验收的时候,才有的验收监测报告。
环保验收、环评验收是一个意思,书面上来说好像没有环评验收这个说法,只有环保验收,官方名字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是环保“三同时”验收。
不是同一个。建设竣工验收报告是一个建设项目总体验收,它包括工程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的总决算和固定资产的形成,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是否达到原先的设计要求,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内容。
如果项目是同一家环评机构做的环评,它就不能再承担该项目保护验收调查,原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应该叫做环评验收,举例:一个工厂的建造 需要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登记表 或者报告表 或者报告书,去当地环保局备案后,环保局会下发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然后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整改后工厂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环评竣工验收,在之后去环保局盖章就行。
1、此处只是注明监测报告的完成时间,而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在该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审查和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计划、经济、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或投产使用。
3、建设项目及其所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成并按审批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了规范排放口中,安装了标志牌后,可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或试运行。
4、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上,第十七条强调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需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应执行的标准,包括行业类别、环境功能区、排放种类等。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循批准的排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则需按照所属行业和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5、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