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1989颁布。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时间为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该法律的最新修订版本于2014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环境法在我国又叫环境保护法。它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制订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以法律手段保护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也包括人们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
环境法的词语解释是:又称“环境保护法”。国家调整人们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专门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宗旨、原则、任务、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环境保护的各项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
1、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
2、环境保护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国家法律。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环境保护法,即环境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目的是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和谐,保障人体健康,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内容涉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破坏、防治污染与公害以及应对自然灾害。
4、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国家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已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6、根据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