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2、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集体审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问题,安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3、法律分析:中央环保督察的三种形式是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4、中央环保督察分为四批,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完成。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将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区作为首批督察对象。
5、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2023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
1、中央编办批准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家环境保护督查处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直属的行政机构,新的名称分别为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这标志着环保督察工作将进入新的常态。
2、环保部六大“督察局”正式亮相 六个区域督察局,由环保部原六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升级”而来。经中央编办批复,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正式更名为“督察局”。“督察局”的一大新增职能是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督政。
3、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中央环保督察的主要目标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标准,并满足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即设计、施工、投产同时考虑环境保护)。 依法申请并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确保排污符合许可内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努力方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进行。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山旅脊镇开展环保督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进行。
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约谈,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1、截至2023年3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超过97%。第二轮督察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0%,一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
2、雄安新区建设进展顺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进展 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雄安新区主干道路、交通网络已逐渐完善。
3、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4、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在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我国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1、生产车间环境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超量或涉及酸、碱等腐蚀性原料的车间地面是否采取了防腐措施,并定期维护。审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等污染事件。 排污许可证管理: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执行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缴纳的相关规定。
2、法律分析: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3、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情况、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情况等方面。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约谈,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