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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新(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新修订时间)

2024-08-17      浏览:27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2、三类地区 定义 山西省的三类地区指的是环境污染较重、资源承载能力较弱或受其它严重生态条件限制的地区。分类标准 山西省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通常的“重、中、轻”三级划分改为“5+3”的划分方式。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将征收费用面向社会公示。协商收取:由产权单位或权利人就相应的收取标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支付相关费用。指导价款及合理费用标准收费:依据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款和《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公开地征收补偿费,并注重落实好优惠、退费等政策。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危害农作物生产和农产品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在立法方面,1990年,他参与起草了《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并主导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草拟和修改,这一省级农环立法在1991年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农业环保法规,对全国农业环保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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