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1】:环评验收申请报告范文 xx市环保局:xx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隆禧大厦项目位于嘉兴市二环西路与洪兴西路交叉口。本项目规划为高层办公用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7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952平方米。由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一层。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
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范文篇1临安市环保局:兹有杭州临安__有限公司,200_年_月_日经环保审批,200_年_月_日投入试生产至今,审批号:临环保[200_]__号或登记表批复[200_]__号;项目名称:年生产___多少吨或(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关于对***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公司***项目***年委托**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了审批(号文);**年**月***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试运行通知书号),试运行期限为***。
问题三: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情况说明 XXX环保局:兹有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贵局申请环保报告表/书(编号:XXXXXX)验收的工作。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基本原则、依据和具体操作。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放射性项目和核工业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它引用了多个标准,如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旦有新版本,应采用最新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的详细通知,编号为环发〔2000〕38号。通知针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导。首先,验收监测工作由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具体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
最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共二十七章规定。
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第四条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第五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1、申请监测:向监测站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 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验收监测。
2、验收核准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实际规模及工艺流程说明,包括企业从事的生产型、占地面积、建筑物数量、车间类型及数量、设备类型及数量、员工数等,加盖企业公章。
3、验收申请凡是由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各2份,县或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1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